当事人信息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魏龙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王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刘存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市。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魏龙峰与被申请人王虹、刘存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魏龙峰不服本院(2019)豫0425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并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魏龙峰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魏龙峰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魏龙峰撤回对王虹、刘存海的再审申请。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红举 审 判 员 张广成 人民陪审员 吴素晓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任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