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亭山支行,住所地: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古亭山大道178号(阳和工业新区)。
负责人:覃振宅,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小栩,男,该支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男,该支行员工。
被执行人:杨杨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亭山支行与杨杨炎银行卡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3执15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