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先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
被告:河北旭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50号碧华园6号楼2单元302室。
法定代表人:秦雪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山,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马先进与被告河北旭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原告马先进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先进撤诉。
案件受理费1375元,减半收取计688元,由原告马先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