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贺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湖北省竹山县。 被执行人:李光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竹山县。 被执行人:方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竹山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贺骥与被执行人李光维、方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323民初27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光维、方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贺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方娟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c8f8a6f27811d1ee@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07.8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袁智禄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