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尧县支行,住所地河北省隆尧县滏澧北街。
负责人:宗耀伟,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甲兵,该支行职员。
被告:范立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巨鹿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尧县支行与被告范立荣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尧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尧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