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正镶白旗隆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正镶白旗。
法定代表人:梁龙,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萨其日嘎,内蒙古驰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胡礼斌,男,成年人,汉族,住正镶白旗。
审理经过
原告正镶白旗隆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礼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正镶白旗隆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正镶白旗隆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