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道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宜城市。 诉讼委托代理人:王远芳,湖北崇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杨道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宜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姚道敏与被告杨道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姚道敏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道敏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道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431元,由原告姚道敏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秦爱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