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墨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住址内蒙古赤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福强,系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吴英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被告:铁岭杨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区内盛峰嘉苑门市14栋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777790769N。
法定代表人:杨希秋。
审理经过
原告杨墨坤诉被告吴英柏、铁岭杨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墨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收取25元,由原告杨墨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