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闫志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磐石市华泰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住磐石市牛心镇细林村细林屯。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忠山,磐石市福安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淑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教师业,住磐石市四中综合楼*-*-*室。         被告:张丽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教师业,住磐石市一中住宅楼*-*-*室。         被告:张晓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教师,住磐石市龙泰花园*-*室。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闫志刚与被告李淑虹、张丽娟、张晓淳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闫志刚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闫志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1,930.00元,由闫志刚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怀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木熙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