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魏某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平定县。
被执行人:魏某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平定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某某1与被执行人魏某某2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0321民初11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魏某某2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魏某某1执行款40800元。被执行人魏某某2已给付申请执行人魏某某1执行款408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晋0321执914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