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
法定代表人:张华。
被执行人:王庆雨,男,汉族,住东海县。
被执行人:唐学明,男,汉族,住东海县。
被执行人:王金平,女,汉族,住东海县。
被执行人:唐学文,男,汉族,住东海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庆雨、唐学明、王金平、唐学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还款事项达成协议,因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722执3168号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