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宏彬,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九层。
法定代表人:张冬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博,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林虹,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李永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峰,河北锦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宋**与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宋**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宋**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宋**撤诉。
案件受理费7503.33元,减半收取计3751.66元,由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