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行,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YA0225158H。

负责人:乔晓燕,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董玉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李朝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河北聚和晟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裕华区贾村鑫源西路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69404644R。

法定代表人:董玉辉,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行与被执行人董玉辉、李朝朋、河北聚和晟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4民初70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董玉辉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534008909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