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某2,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申请人:杨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申请人:张某1,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威海市环翠区。
法定代理人:杨某,身份信息同上。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某2与被申请人杨某、张某1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张晓岩,申请人张某2之子,被申请人张某1之父,已故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按申请标的额**元,冻结杨某名下银行存款。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如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元,由申请人张某2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