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长沙天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18号物流中心4楼4-825房。
法定代表人刘星成。
被执行人陈正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长沙天磊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正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105民初65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正国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正国收入人民币3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