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朱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双峰县。
被申请人:杜双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人朱珊与被申请人杜双铧离婚后财产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1321财保1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杜双铧在双峰的房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双峰县人民法院(2021)湘1321财保130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