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西东百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靖安县双溪镇曹山村东白源生态养生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0944341837。
法定代表人:曹友生,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红,系该公司副总。
被告:雷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安市人,现住南昌市九龙湖新区。
审理经过
原告江西东百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雷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因原、被告已经达成调解,原告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东百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西东百源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江西东百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