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少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牛角店镇码头村。身份证号码:372525198001305815。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天忠,东阿同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功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牛角店镇码头村。身份证号码:372525198402055810。
审理经过
原告李少贞与被告李功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少贞撤回对被告李功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少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