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中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招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国彬,翠屏区永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2312021102050。

被告:蒋德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中杰诉被告蒋德文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李中杰未预交诉讼费,经本院催收后,原告仍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中杰撤回起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