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韦洪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临泉县瓦店镇韦小寨行政村韦丁庄*号,现住任丘市。
被告:张红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韦洪超诉被告张红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韦洪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元,由原告韦洪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