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晋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沁县人,于2021年5月28日死亡。
被告张金凤,女,汉族,沁县人,农民,系原告郭晋川弟媳。
被告韩国宏,男,汉族,沁县人,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郭晋川诉被告张金凤、被告韩国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郭晋川于2021年5月28日去世。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郭晋川在本案诉讼期间死亡,其没有其他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郭晋川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魏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