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住所地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东路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199309434H。 负责人:蔡少翔,党委书记。 委托代理人:祁覃,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律师办公室律师。 被告:庞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诉被告庞强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项载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月玉 书 记 员 吴芳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