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被执行人:韩立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廊坊市广阳区。
被执行人:耿艳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廊坊市广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兵与韩立峰、耿艳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韩立峰名下的位于廊坊市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