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周文振,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淮阳县。
被执行人:曾丽媚,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紫金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秦培钧与被执行人周文振、曾丽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1251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的义务,该缴纳义务被移送至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所涉诉讼费缴纳义务已在(2019)粤0307民初12515号判决书所涉的(2020)粤0307执9389号案中一并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执行内容已在其他案件中一并执行,本案无需执行,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粤0307执93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