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兵兵,男,汉族。
被执行人:郑州新万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琳琳,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惠劳人仲案字(2018)第123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书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州新万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2020)豫0108破审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郑州新万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豫0108破审2-2号民事裁定书:“一、宣告郑州新万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郑州新万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郑州新万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且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法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惠劳人仲案字(2018)第123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