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立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务川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昇辉城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6MA6HJRE26T。
负责人:姜振权。
被告:冉光轩,男,****年**月**日出生,仡佬族,住务川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立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务川分公司与被告冉光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审理的(2021)黔0326民初1461号案件的原告为同一人,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本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故将本案并入(2021)黔0326民初1461号案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黔0326民初1461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