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单四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东县人,住湖南省衡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胜,攸县长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王伟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被告:文美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永佳社区永佳路攸州一品8B栋108号。 负责人:吕战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龙,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单四平与被告王伟平、文美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单四平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文美洁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单四平申请撤诉确系自愿,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单四平撤回对被告文美洁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抚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玉莲 书记员符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