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被告:周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余某与被告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余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