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元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存宝,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松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元臣与被告张松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元臣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