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振,男,汉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被告:蒋俊贵,男,汉族,陕西省略阳县人,住略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振与被告蒋俊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后, 被告蒋俊贵向原告杨振归还了借款,原告杨振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振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被告蒋俊贵自愿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