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树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郑州江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58号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57039721。
法定代表人:白玉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倩、邓朝华,上海君澜(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树娥诉被告郑州江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树娥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树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因原告未缴纳,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