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乃奎,男,汉族,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被告:李德群,女,住贵阳市南明区,现被羁押于乌当区女子监狱。
审理经过 原告张乃奎诉被告李德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乃奎于2020年10月23日到本院立案,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张乃奎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由原告张乃奎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伍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