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
被告:张红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张三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平顶山东方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贸易广场大门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3614865412N。
法定代表人:张红军,总经理。
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长春,河南倚天剑(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超与被告张红军、张三红、平顶山东方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王超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超申请撤诉系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处分原则,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102元,减半收取15051元,由原告王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