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昌大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审理经过
尹大庆与昌大方健康权纠纷一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13民终9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昌大方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经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现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昌大方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其它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