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祥龙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汇龙街2号第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4709384363J。
法定代表人:张才孝。
被执行人:饶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祥龙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饶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饶丽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