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甘肃省礼县。
被告:陈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甘肃省礼县。
审理经过
原告田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田某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田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田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