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贵玲,女,汉族,42岁,四川省绵阳市人,住址四川省绵阳市。 被告次仁多布拉,男,藏族,37岁,日喀则市人,现住日喀则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贵玲诉被告次仁多布拉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贵玲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贵玲的撤诉申请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贵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贵玲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扎西次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普 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