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贵玲,女,汉族,42岁,四川省绵阳市人,住址四川省绵阳市。 被告次仁多布拉,男,藏族,37岁,日喀则市人,现住日喀则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贵玲诉被告次仁多布拉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贵玲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贵玲的撤诉申请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贵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贵玲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扎西次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普  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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