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贺冰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城区办事处城北村,身份证号:14270319840122183X。
被执行人刘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建新街印刷厂家属楼*单元*号,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贺冰山与被执行人刘尚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9)晋0882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贺冰山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贺冰山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晋0882执99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