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周凡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建华,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豫1081执214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建华在银行的存款2010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建华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及款项201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陈建华其价值相当于201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