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杨某某,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某(2021)陕0429执5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2020)陕0429民特5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33000元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杨某某提出还款计划,并已通过微信向申请执行人转账10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杨某某的还款方案,并自愿撤回执行申请,该案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9执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剑
审判员 马军
审判员 田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