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锦丽,女,****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谢岱宗,男,****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李爱珠,女,****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锦丽与谢岱宗、李爱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桂0204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4执13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林文武 审 判 员 齐颂梅 审 判 员 于 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潘秋宇 书 记 员 覃郁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