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韩留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执行人:李国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方城县。

被执行人:南阳市天锐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方城县新能源产业集聚区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2676715057T。

法定代表人:孙爱国,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韩留常与李国辉、南阳市天锐机电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韩留常与李国辉、南阳市天锐机电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和解协议为超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402民初35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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