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李俊,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杨再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审理经过
申请人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我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杨再庆所有的位于阜康市××路住房一套,价值254354.41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保单保号查询编码为PA18199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杨再庆所有的位于阜康市××路住房一套。
案件申请费1792元,由申请人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