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明,男性,住榆树市。 被执行人:何大江,男性,住榆树市。 被执行人:王营,女性,住榆树市。 被执行人:何作祥,男性,住榆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明与被执行人何大江、王营、何作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时间较长属长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182执9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贾建民审判员王明东审判员杨春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