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毅,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水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昌亮,徐州市铜山区张集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张恒与被告李水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