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良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平,北京市昌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永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兵,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胡良华与被告王永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胡良华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良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良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128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400元,由原告胡良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