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道胜。

委托代理人:赵洪霞,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赵贵勇。

被告:马晓勇。

委托代理人:王伟峰,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道胜诉被告赵贵勇、马晓勇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2021)豫0203民初41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胡道胜对被告马晓勇的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依法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马晓勇名下的银行存款177600元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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