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道胜。
委托代理人:赵洪霞,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赵贵勇。
被告:马晓勇。
委托代理人:王伟峰,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道胜诉被告赵贵勇、马晓勇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2021)豫0203民初41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胡道胜对被告马晓勇的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依法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马晓勇名下的银行存款177600元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