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FKNK3H,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业大街7号1幢1281号。 法定代表人:隋菲,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李颜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颜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85民初4001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李颜彬欠原告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177.40元、利息13835.48(以本金69177.4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本息合计83012.88元,原告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3012.88元,剩余8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剩余20000元清偿完毕;若被告李颜彬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可按原欠款83012.88元为基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欠款。因李颜彬未按上述调解书内容按时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2021年7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2021年7月2日、2021年8月6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证券、保险、车辆等财产情况,查询结果为: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三、到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四、决定对被执行人李颜彬采取司法拘留15日,因其下落不明,未实际实施。 五、2021年7月2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六、到被执行人李颜彬居住地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有权委托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听取其意见。 本案执行标的69177.40元、利息13835.48元,尚未实际执行到位。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该债权是否能够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吕少阳 审判员  赵 予 审判员  王晓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楠楠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