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树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委托代理人:颜利红,北票市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于井力,男,52岁,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树斌与被告于井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刘树斌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树斌自愿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树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刘树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