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谢敬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代理人陈宝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代理人郭建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 法定代表人金晖,区长。 委托代理人杨慧,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孙瑜,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谢敬利因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城区政府)确认组织签订三方协议违法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1)京04行初333号行政裁定(以下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上诉人要求确认东城区政府2016年6月30日组织签订《宝华里项目三方协议》的行为违法,但该协议系东城区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北京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宝华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并未设定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上诉人亦非签订主体。因此,上诉人与被诉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井玉 审  判  员   哈胜男 审  判  员   周凯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张钰杰 书  记  员   秦静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